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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施工招标公告

  • 2025-08-15

项目名称: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6500003901006333001

招标公司: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公路养护工程

项目地区:新疆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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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公路养护工程(第二批)施工招标公告

( E6500003901006333001)

一、更正内容:

1.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须知 原文为:3.5.3-投标人须知原条款第3.5.3项补充、细化为: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提供的业绩,满足如下规定即可: (1)每张“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标段里程长度、公路等级、交工时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如项目的标段里程长度、公路等级满足要求,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工程内容,则该业绩视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计算时间应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即业绩项目交工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对于投标人提供的工程业绩,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工程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管理的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管理的子公司,其工程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母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 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不予认定。 修正为:3.5.3-投标人须知原条款第3.5.3项补充、细化为: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提供的业绩,满足如下规定即可: (1)每张“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hmeq/portal/buPrjAll)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BMWebSite/)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标段里程长度、公路等级、交工时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计算时间应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即业绩项目交工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对于投标人提供的工程业绩,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工程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管理的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管理的子公司,其工程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母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 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不予认定。 2.招标公告附件-评标办法 原文为:2.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投标函文字报价不高于该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及不低于该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若评标价平均值为该标段最高投标限价95%-100%的,则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5%作为评标基准价; 若评标价平均值为该标段最高投标限价90%-95%,则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0%作为评标基准价; 若评标价平均值为该标段最高投标限价85%-90%,则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5%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修正为:2.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投标函文字报价不高于该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及不低于该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若评标价平均值为该标段最高投标限价95%-100%(含100%)的,则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5%作为评标基准价; 若评标价平均值为该标段最高投标限价90%-95%(含95%),则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0%作为评标基准价; 若评标价平均值为该标段最高投标限价85%(含85%)-90%(含90%),则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5%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原文为: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10个(含)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修正为: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6个(含)时,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2025年8月15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于田街78号

联 系 人: 王凯妮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联 系 人: 陈正国 王斌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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