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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财政局关于乌恰县政务服务大厅硬件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二次)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 2025-07-25

项目名称: 乌恰县财政局关于乌恰县政务服务大厅硬件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二次)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WQZFCG(ZB)-2025-067

招标公司: 乌恰县政务服务大厅

中标公司: 新疆万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星河振诚商贸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硬件设备升级改造

项目地区:新疆 克孜勒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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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WQZFCG(ZB)-2025-067

二、项目名称: 乌恰县政务服务大厅硬件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2025年07月04日

四、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评标委员会 各自住址

2 新疆万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光明街道光明南路8号102室(电视台对面)

3 新疆星河振诚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朝阳社区塔北路1号金桥现代城31幢24号商铺

4 新疆万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库木代尔瓦扎街道明宇路社区夏马勒巴格镇10村明宇路1号(明宇广场)1幢10层B02号

五、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3日本机关收到新疆万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关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的乌恰县政务服务大厅硬件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WQZFCG(ZB)-2025-067】的情况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称2025年7月11日收到第二中标候选人新疆万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新疆星河振诚商贸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质疑。其质疑第一中标候选人新疆星河振诚商贸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申明函》与结果公告中品牌不一致。随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核查过程中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错误评审的问题。

收到该情况反映后,本机关于2025年7月24日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通过审查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新疆星河振诚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第十项标的品牌为海纳电器与《中小企业申明函》中第十项标的制造商为深圳市中创融合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不一致。第二中标候选人新疆万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为389000元,《分项报价表》中合计金额填写为389000元,而实际分项金额相加为398000元。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2、处理结果: 我机关决定予以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对评标委员会存在的问题,本机关将另行处理;2、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乌恰县财政局

2025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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