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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2025年园区动线优化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5-07-07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2025年园区动线优化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司: 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园区动线优化施工项目

项目地区:新疆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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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2025年园区动线优化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7/4 15:48:25 点击数( 0 )

1.磋商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2025年园区动线优化施工项目 进行磋商,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和服务范围

2.1 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2.2 项目概况: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线网控制中心园区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园区内设有A、B、C、D四栋楼宇,总建筑面积 173908.33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116775.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132.97平方米。近期园区内入驻单位较多,为缓解总部基地园区内部高峰期车流压力,增强园区的经营竞争力,更好的服务园区客户,总部基地园区动线需进行优化调整。

2.3 采购范围:

2.3.1园区地上、地下停车场,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地上减速带安装、导向标识安装、限速标识安装、道路标线施划,地下三层停车场顶挂导向标识安装、墙面及地下标线施划、缓坡堆砌、环氧地坪修复等改造工作。具体施工内容及范围以采购人书面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乙方不得以兜底条款主张未明确约定的新增工程量。

2.3.2减速带、标识标牌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新增、改造等。

2.3.3园区动线改造工作或其他因园区动线改造需要新增的项目。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期满一年之日止(实际进场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合同期内已启动但尚未完成的改造工作应继续履行至全部内容完成为止)。

2.5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地区现行规范、规章、管理办法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相关工作实际需要。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合格、有效。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内具有一项合同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养护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加盖公章)

3.3资质条件:

3.3.1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的(含)以上,且证书合格、有效。

3.3.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

3.4项目负责人要求:需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道路养护项目工作经验。

3.5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3.7其他要求:

3.7.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磋商。

3.8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供应商可于2025年 7 月 07 日起至2025年 7 月 11 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 时至 13:30 时,下午 15:30 时至 19:00 时,持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开票信息(加盖单位公章),至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13楼1304室代理处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300元/本,售后不退。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5.1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7 月 15 日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13楼1304室。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竞争性磋商补偿

6.1本次磋商对未成交人 不 给予磋商补偿。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乌鲁木齐地铁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如果致使供应商报名无效,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A栋

联系人:钟雯、李思奕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代理机构: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鄱阳路336号乌鲁木齐轨道交通产业总部基地B栋13楼

联系人:艾克兰木•艾尼娃尔、马江波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日 期: 2025 年 7 月 04 日

(作者:李思奕 来源: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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