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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综合事务管理系统维护和数据整合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5-04-18

项目名称: 自然资源综合事务管理系统维护和数据整合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SJX-2025-174

招标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采购标的物: 自然资源综合事务管理系统维护和数据整合税源应用模块服务接口升级

项目地区:新疆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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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自然资源综合事务管理系统维护和数据整合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30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JX-2025-174

项目名称: 自然资源综合事务管理系统维护和数据整合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846300

最高限价(元): 8463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自然资源综合事务管理系统维护和数据整合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463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立足已有信息化基础,结合自然资源综合事务系统应用,做好系统入场维护与数据库迁移,完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治区矿山生态修复、自然资源人事管理和税源信息等业务数据运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210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至 2025年04月28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30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政采云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4月30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查看完整信息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磋商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查看完整信息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馆)

地 址: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万盛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莉、李春雪、李航、范艳娥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信息:

* 2025.4.17(最终版)政府采购磋商文件(电子标)-自然资源综合事务管理系统维护和数据整合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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