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湖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工程专业分包
- 2025-04-03
项目名称: 草湖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工程专业分包
项目编号: ZBRW-2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公司: 新疆建咨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新疆 图木舒克
招标编号: ZBRW-2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名称: 草湖2024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4-03 11:40:45
联系人: 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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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招标公告 草湖2024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编号: ZBRW-2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草湖2024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概述及主要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草湖 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工程(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新疆建咨昆仑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兵团财政补助资金、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 四十一团草湖镇
规模 : 该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 68687.09 平方米,包含为地下室非人防区域建筑面积 3017.57 ㎡,地下室人防区域建筑面积 6748.4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住宅楼( A2 至 A8 )、地下室、垃圾房( A11 )、配套用房( A10 )、大门( A9 )。住宅为剪力墙结构,抗震等级二级;地下室为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二级;大门、垃圾房为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二级;配套用房为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二级。具体以设计图为准(不包含 A1 栋)。详见工程量清单,包括施工图纸、变更图纸、图纸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建设工期 : 278 天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招标范围: 草湖 2024 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工程 1、基坑降水40眼降水井2、降水台班周期为100天。3、基坑土钉支护暂估5489㎡。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范围包含相应施工内容 , 2 、 投标人具备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 施工 能力。
3.2 本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参照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时间( 北京时间,下同 ) ,登录 http://xbjgjc.cn/ ( 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 )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参照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http://xbjgjc.cn/ ( 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http://xbjgjc.cn/ 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 发布。
报名地点:线上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4-09 15:30
招标文件领取:报名通过后,线上领取。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人须知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获取招标资料时提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无息退还。
违反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 规定的: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予退还保证金。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4 )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 5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6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7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8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9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0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1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1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4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6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18 )投标人报名或投标IP地址相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或投标资格,同时依据《十一师国有企业集采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法律,对出现IP地址相同情形,禁用其投标账号3个月,情节严重的终身禁用,禁用期间不得参与招标方任何建设项目。
联系人: 宋 鹏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