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中心喀什东路文光校区大学东侧(独栋)1处房产租赁(第二次挂牌)交易公告
- 2026-10-22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中心喀什东路文光校区大学东侧(独栋)1处房产租赁(第二次挂牌)交易公告
招标公司: 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
采购标的物: 房产租赁
项目地区:新疆 乌鲁木齐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中心喀什东路文光校区大学东侧(独栋)1处房产租赁(第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20261014496
挂牌开始时间 2026-10-16 11:00 挂牌截止时间 2026-10-29 17:30
项目交易分类 实物交易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首次发布 否
联系人 李莉 联系电话 09914687013
主管单位
转让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服务中心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所属行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法定代表人 欧子雯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查看完整信息7140N
注册资本 20.0万元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中心喀什东路文光校区大学东侧(独栋)1处房产租赁(第二次挂牌) 标的编号 20261014496001
租赁价格 79500.00元/年 评估结果 79460.00元/年
转让底价 79500.00元/年 建筑面积 182.94平方米
保证金 23850.0元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2026-10-29 17:30
评估机构 新疆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6-05-19
核准(备案)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6-30
出租期限 3
资产来源 规格型号
数量 0.0 购置时间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文(件)号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会议纪要 乌机关党纪〔2026〕13号
国资监管机构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信息披露
重要信息披露 1.以上房产只能作为办公或商业经营。2.承租方不得经营损害公共利益、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及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承租方若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3.本次租赁标的价、成交价均为税前价格,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对应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管理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本标的为整体租赁,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租、转借、分租。4.承租方若违反本披露及后续合同相关约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全部经济损失。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现场踏勘,认真核实租赁房屋、场地结构、面积、位置、设备设施、管线等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完成现场踏勘,持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资料、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完全知晓、认可并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瑕疵(含隐蔽瑕疵)。交易完成后,标的产生的维修、装修、经营手续办理等全部费用、风险及纠纷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报销、折抵房租及保证金、减免租赁期限。本标的按踏勘实物现状移交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义务。踏勘须提前向出租方预约,由出租方统一安排踏勘时间。踏勘须按要求准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具体以踏勘联系人要求为准。踏勘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出租方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向意向承租方开放查阅标的现有建设手续、权属及相关档案资料。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现有资料查阅范围及资料现状,不得以资料不全、无法完整调阅档案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反诉、索赔、折抵房租、顺延或延长装修期等任何合同履约相关诉求及不合理权利主张,交易双方应严格依法依规完成本次交易及履约相关事宜。7.承租期间房屋装修改造、消防安全管理等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8.本次租赁底价即为挂牌转让底价,租赁期限为3年,最终年租金以本次挂牌竞价成交价为准。征集意向方规则:仅征集到1名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可协议成交;征集到2名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竞价。竞价加价幅度标准:年租金10万元以下,每次加价1000元;年租金10万元—100万元,每次加价2000元;年租金100万元以上,每次加价5000元。9.本次交易由出租方提供制式《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模板。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完整阅读、自愿认可本信息披露全部内容、房屋现状、接受制式合同及责任书全部条款并同意签署,自行承担全部交易及经营风险。除模板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外,制式合同条款不予任何修改。10.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可根据自身合法经营需求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改造,严禁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装修期时长由双方结合房产面积、装修造价协商确定。装修期免收租金,期间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11.本信息披露中对意向承租方的全部约束条款,自《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自动纳入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2.本次公告公示期满,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公告条件不作变更,顺延公告10个工作日;顺延公告期满仍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本次出租项目自动终止。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报名前均需出具非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网检索截图)。 3.意向承租方须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4.本项不接受联合承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项目成交7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乌鲁木齐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缴款方式最少年缴,后期缴纳租金须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30日内缴纳。承租方应先缴纳房屋租金,后经营使用,首次缴纳租金的同时需一次性缴纳最终成交确认价20%取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处置: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按合同约定缴清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交易中心按原汇入渠道退还承租方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交易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退还各意向承租方;成交后承租方反悔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价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竞价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中心经办人:黄老师;电话:4184482。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5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