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雅县塔河新增生态引洪补水工程第二次公示
- 2026-06-25
项目名称: 沙雅县塔河新增生态引洪补水工程第二次公示
中标公司: 新疆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生态引洪补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地区:新疆 阿克苏
沙雅县塔河新增生态引洪补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我单位委托新疆豫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沙雅县塔河新增生态引洪补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链接及查阅报告方式及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①、至环评单位查询:
地址:阿克苏市幸福南路52号金兰广场13号楼1001-01室当面查看,查询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②、至建设单位查询:
地址: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人民北路21号当面查看,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和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
/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2、发送电子邮件至环评单位,由环评单位集中进行汇总和反馈,邮箱地址:282765455@qq.com;
3、文本版反馈意见邮寄地址:阿克苏市幸福南路52号金兰广场13号楼1001-01室;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沙雅县塔河新增生态引洪补水工程(征求意见稿).pdf2.4 MB, 下载次数1